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王国英 实习生刘慧慧)日前,国土资源部表彰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授予225个县(市、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市青山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及巴彦淖尔市荣列其中。
第三届创建活动启动以来,我区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精心谋划组织,着力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的管控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健全和完善土地利用监测与监管制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争取增量、盘活存量,调整空间规模等措施,切实保障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用地。去年共争取国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1.66万公顷,较2014年增长了9.34%,位居东北地区第一、华北地区第二、西北地区第二;争取54条自治区批准交通项目全部纳入国家用地保障,实行用地计划单列;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规模10多万公顷,基本保障我区“十三五”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据悉,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达标评比表彰活动,旨在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升国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0年首次举办,今年是第三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