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区污染治理水平,7月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方案明确:到2018年,全区推行环境第三方治理和服务的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环境治理领域采用第三方治理企业占比显著提高,环境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环境第三方治理骨干企业,环境第三方治理的新业态和新模式趋于成熟。
方案要求:对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记者 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