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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17日开始报名
内蒙古新闻网  16-10-11 10:0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整体安排和我区工作部署,我区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17日~11月25日。

  按照统一安排,我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21日的每天8时30分~17时30分。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为: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均为现场确认用户。各确认用户须在11月11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及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须在10月24日~11月11日完成材料送审工作。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需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需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按照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只能受理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的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

  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高等民办院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已依法签署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1年以上。

  凡与高等院校没有直接人事隶属关系、有独立法人并挂靠到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机构,其所属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教育厅办理。如发现有高校代为办理的,一律取消其申请认定资格。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记者周 婷)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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