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区。这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重要保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就要紧扣法治内蒙古建设目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就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就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就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在全社会形成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