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与创新,网络微贷、P2P借贷、众筹等网络融资模式迅速兴起,因其信息丰富、沟通顺畅、操作便捷的特点,大幅降低了融资中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度,弱化了银行在融资过程中的作用。
但互联网金融下的融资仍存在资金存管把控不严、经验范围界定标准模糊、风险管理力度不足等问题,亟待引起关注。
我市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情况我市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目前,大部分从事金融活动的公司为分支机构或代理公司,具体的财务核算及营业结算均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一些问题。
超范围经营尺度难以把握。调查显示,某些企业通过其经营范围难以判断是否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个别企业甚至使用相近词宣传,以规避违规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风险。个别企业以经济贸易信息咨询为由,兜售理财产品,内设“销售冠军”、“销售之星”等奖励项目,鼓励业务员的销售热情。
缺少必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一些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机构成立时间短、内控机制与部门设置尚不健全,缺少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和有效的、可持续的风险对冲机制,使得风险管理和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很难及时对发放的网络借贷业务进行贷后管理。个别公司仅依靠借款人的诚信归还借款,潜存较大风险。
业务发展速度与监管机制不配套。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准则不够明确,部分机构进入市场后,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其情况,易出现监管真空状态。一些机构办公地点、营业方式、联系方式等重要资料和工商部门的备案资料不符,有的甚至关门不营业,且无法与负责人取得联系。
信用违约风险较高。互联网金融下的融资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的,但互联网平台只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一个虚拟的交易场所,并不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互联网平台中的数据以贷款人的行为数据为主,平台若对借贷双方的信息审核和项目调查力度不够,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测不到位,贷款极易发生违约风险。
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洗钱法和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补充互联网金融在公司经营、信息披露、权益保障、资金监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适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细化归口领域监管办法。完善各类机构的归属、审批、备案制度,做到各类检查有法可依,有据可查。适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严把市场准入环节,加强对机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的监管。同时,推动互联网金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引入相关领域人才,提升人才队伍综合水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法律、财会等专业知识的支撑,也需要网络安全、电子设备等高新技术的保障。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能够从各自角度提供技术性意见,带动量化程序优化,进一步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加强金融中介管理,完善网络贷款征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对有金融中介功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管理,使其符合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及时发放金融牌照,将其纳入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以完善征信体系。(文言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