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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出台新规 对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内蒙古新闻网  17-05-25 22:04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及庆玲)5月2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征兵办公室获悉,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内蒙古军区联合下发《关于从严落实依法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问题作出了严肃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按照当地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履行相关兵役义务,不进行兵役登记或拒服兵役人员,将面临一系列处罚措施。

  《意见》中明确: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未进行兵役登记的,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身份证明;对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要结合公务员(事业岗位)招录、办理出国出境手续、高校注册学籍等工作,通过核验《公民兵役登记证》的方式进行限制和强制登记。

  《意见》中强调:对拒绝逃避体格检查、应征服役、思想原因退兵等拒服兵役人员,当地政府和兵役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五项惩处:1.按照入伍当年当地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两倍数额给予经济处罚;2.在全区范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4.两年内不得升学;5.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政媒体、报刊公布拒服兵役人员名单,纳入全区社会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责任编辑 杨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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