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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最大毒品案开审:多人卷入 涉案毒品达44公斤
内蒙古新闻网  17-06-27 10:28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昨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葵(男)、陈某方(男)、杨某龙(男)、颜某(女)贩卖毒品二审上诉一案。该案涉案毒品44公斤,是我区近年来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广州买毒品运到湖南分销

  44岁的陈某方来自湖南益阳南县,40岁的颜某是陈某方的情人。在广州,两人从谢某葵那里多次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谢某葵今年37岁,是湖南益阳市桃江县人。买上冰毒后,陈某方和颜某将毒品运到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包头市向杨某龙等人出售,杨某龙将他买来的冰毒又在包头市多次向他人出售。

  2014年5月中旬,在广州市白云区一间出租屋内,谢某葵向陈某方及颜某出售甲基苯丙胺2万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00粒。陈某方、颜某将2万克甲基苯丙胺装在纸箱中,通过长途客车运回湖南益阳南县。随后,陈某方和颜某将200粒的片剂随身携带去了益阳市,到达益阳市后,将5千克甲基苯丙胺卖给了他人。

  2014年6月上旬,在广州市白云区出租房内,谢某葵再次卖给陈某方甲基苯丙胺1.45万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00粒,又是通过长途客运车,陈某方将1.45万克甲基苯丙胺通过纸箱打包后运至湖南益阳南县,随身携带3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去往南县。同年7月17日,谢某葵给陈某方打电话,又一次向陈某方出售1万克甲基苯丙胺。

  毒贩在山西分销毒品时被抓

  2014年5月中、下旬,在山西长治屯留县一家宾馆内,陈某方和颜某向杨某龙出售甲基苯丙胺1千克。同年6月、7月,陈某方分多次向杨某龙出售3.9千克甲基苯丙胺、4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

  2014年7月21日,陈某方、颜某向杨某龙出售1000克甲基苯丙胺,这一次他们被警方发现,颜某和杨某龙被抓获,陈某方逃匿。在现场,警方查获藏匿在宾馆内的甲基苯丙胺3167.34克。同日,谢某葵在湖南益阳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谢某葵驾驶的轿车和居住地查获甲基苯丙胺8克、海洛因8.7克。

  2014年7月28日,陈某方在湖南省荆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他驾驶的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3.2克、海洛因4.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3克。

  经查实,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杨某龙分75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毒品488克。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逃跑

  2014年10月,杨某龙在被羁押期间突发疾病,被包头市看守所送至包头市中心医院诊治。10月17日21时许,杨某龙借上厕所之机,将厕所暖气阀门扳手卸下并藏匿于裤兜内,18日零时许,杨某龙趁着看管民警熟睡及本人未戴手铐的便利条件,使用暖气阀门扳手将双脚的脚镣与病床连接的脚镣打开,手提脚镣逃离医院,乘坐出租车逃跑。他借用出租车司机的电话与侯某某通话,指使侯某某在路边接他并支付出租车费。

  侯某某接到杨某龙后,将他带回了自己的出租屋,随后买了钢锯帮助杨某龙锯断脚镣。之后,侯某某给了杨某龙950元现金和手机、衣服、电动自行车等。杨某龙骑电动车离开后,侯某某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杨某龙的逃跑情况,归案后,也没有如实供述协助杨某龙脱逃的经过。

  2014年10月31日,杨某龙在包头火车站旁边的饭店门前被警方抓获。

  经查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葵、陈某方、颜某、杨某龙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谢某葵贩卖甲基苯丙胺44508克、海洛因8.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00粒;陈某方贩卖甲基苯丙胺44500克、海洛因4.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00粒,颜某贩卖甲基苯丙胺445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00粒;杨某龙贩卖甲基苯丙胺5900克。

  一审判决中,被告人陈某方、谢某葵、杨某龙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龙同时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最后决定执行死刑;颜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侯某某犯窝藏、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除侯某某外,其他四人都已经上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宿珺)

[责任编辑 吴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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