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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专项行动 筛查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线索
内蒙古新闻网  17-07-27 10:46 打印本页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自2013年10月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解决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系列专项行动,目前已进行九轮专项行动,共交办问题线索1165件,已立案420件,处分556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收缴违纪金额1778.44万元。

  专项行动由自治区纪委牵头抓总,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侵吞套取惠农惠牧补贴等问题,从本级日常受理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访举报中,筛选出涉及侵害群众利益,反映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和代表性的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层层审批后,列入“拍苍蝇”行动。区纪委对专项行动进行台账式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有关盟市、旗县纪委和派驻机构办理,实行“挂号交办、限时办结、结案销号”。

  为提高专项行动问题线索的按期办结率,自治区纪委分期分批对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办理问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案卷资料、与承办人员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查看问题线索处置是否恰当、违纪事实是否清楚、纪律处分是否恰当、案卷资料是否规范,是否有应成案而未成案的问题线索以及是否有“放水”行为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违纪行为。

  对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纪委及时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反馈,要求承办单位完善有关资料,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并由盟市纪委负责后续跟踪督办、情况汇总,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自治区纪委。对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承办单位相关人员履职不尽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每轮专项行动结束后,自治区纪委还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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