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旅客汪某某乘坐D6966次动车由呼和浩特去往乌兰察布,当列车运行到旗下营至卓资山东区间时,汪某某烟瘾难耐,无视“动车组列车全程禁烟”的规定,在列车4号和5号车厢风挡处吸烟,被乘警长和正在开展高铁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的民警发现。列车到达乌兰察布车站后,乘警组将违法人员汪某某移交至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调查取证,经询问,汪某某对其在动车风挡处吸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十四项)、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给予汪某某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再次提醒广大乘客:动车组列车全程禁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吸烟者视情节后果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首席记者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