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自治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即兰卫国等13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本报5月21日对此进行过报道)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公开宣判,250多页的判决书清晰地记录了这一犯罪团伙的众多罪行。
2016年9月起,兰卫国等13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相继落网,11月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五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五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12月9日,五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2019年5月26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五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兰卫国等13人的定罪部分。
上诉人张连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人兰卫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前罪犯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人王三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上诉组织成员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记者 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