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公交车上摔伤 该谁负责?
内蒙古新闻网  19-07-09 11:04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晨报

  7月1日13时许,59岁的侯忠忠和老伴儿乘坐60路公交车,在途经呼和浩特市五四商城附近时,侯忠忠在车内摔倒,膝关节右髌骨骨折。

  伤者家属提出疑问

  接到母亲打来电话时,女儿侯影茹急得团团转,得知当时父亲仍然在公交车上,气愤地说:“人在五四商城就摔倒了,为什么不及时送往医院呢?”侯女士焦急地赶往事发地点。

  侯忠忠随后被120送往了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诊断结果表明:老人右髌骨骨折。据侯女士介绍,医生建议尽快安排手术,手术费用在两到三万元。

  7月2日,侯女士来到呼和浩特公交第七公司,希望商谈此事的进一步解决方案,负责该线路的安全员田宇告诉侯女士,司机在行驶时无违规操作,老人乘车时有家属陪同,家属应当尽到陪护责任。

  “公交车司机当时在等红绿灯,我爸从座位刚要起身时,车子开动,我爸一下就摔倒了,公交车司机难道不该承担一定责任吗?”侯女士说。

  侯女士表示,后续她与公交第七公司方就老人手术费用承担问题再次协商时,公交第七公司方先让侯女士用医保卡支付手术费用,等后期定责后再进行核算。

  对此,侯女士非常不满,她告诉内蒙古晨报融媒记者:“医生告诉我如果使用了医保卡,后期会影响定责时的赔偿金额问题,但此时公交车方也没有给我任何后续承诺,我该怎么办?”

  监控视频还原摔伤过程

  7月7日下午,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公交第七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长梁超向记者展示了当时60路公交车内的监控画面。

  在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侯忠忠和老伴儿原本坐在公交车左侧的两个独立爱心车座,12时57分许,侯女士的母亲独自起身换位置,后公交车正在等待红灯,12时58分许,老人侯忠忠打算起身进行换座位时,不慎摔倒。

  当时车内乘客立即进行搀扶,将老人安置在座位上,此时车依然在行驶中。驾驶员费志刚称他当时有询问摔伤老人的家属有无大碍,家属称女儿在面粉厂火车站附近等待,车开过去就行了。

  “在老人侯忠忠和其家属上车时,我就注意到老人腿脚不便,拄着拐杖,后来他们安全入座时,我的车正常行驶,中途没想到他们会更换座位,并发生此意外。”60路公交车驾驶员费志刚说自己现已停职。

  呼和浩特公交第七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长梁超告诉记者,意外发生时拨打了122,交警并没有给判定责任,后报至公交派出所,民警看过监控视频后表示无法判定责任。

  “鉴于驾驶员开车过程中无违规操作,行驶平缓,并且老人在有家属陪同之下,且没有与驾驶员沟通后自主进行更换座位过程中导致摔伤,我们希望寻求司法部门进行判定责任,等判决后,哪怕是从人道主义层面,判定我们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话,届时我们一定承担。”

  就目前伤者急需手术费用来看,公交公司方面确实让伤者先行使用医保卡进行报销,判定责任后进行协商。

  律师:公交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针对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表示,首先,依据《乘务合同》来看,乘运人应及时、安全地将乘客运输至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保障乘客安全。另一方面,乘客应遵守规则,高度注意安全,欲变更座位时应当向驾驶员声明。

  就乘车市民侯忠忠在60路公交车内摔伤这个案件具体来说,由于老人在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自我调整座位,乘客应承担主要责任,公交第七公司方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是否先使用医保卡报销手术费用一事,苗律师表示,医保卡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应是自身疾病,并且手术费用不能进行二次重复报销。所以,若先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后,只能将剩余未报销部分费用再进行双方责任划分比例承担。(记者 陈雅娜)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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