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管大队城镇三中队民警在省道312线4公里+800米处执勤。9时27分,民警拦下一辆轿车检查。驾驶人摇下车窗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民警闻到一股酒味儿。民警问:“是不是喝酒了?”驾驶人说:“昨天晚上和几个同学吃饭,我就喝了一小杯白酒。睡了一晚上,我觉得酒精还没散完,就去面馆吃了碗面,结果还是没压住。”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每100ml血液中含有酒精23mg,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记者 李博 通讯员 陈天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