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质量是关系老百姓“吃”“住”安全的大事。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按照“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搭建体系”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土十条”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重点推动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源头管控,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为准确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呼和浩特市对9个旗县区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共160家企业空间位置进行遥感核定,对全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企业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扎实推进,现已完成4区、3县的基础信息调查,呼和浩特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在全区处于前列。污染地块治理稳步推进,哈拉沁村废弃尾矿库治理项目已完成4.5万平方米土地回填复垦,哈拉更村鑫发选矿厂尾矿库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已申请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866万元。
大力推进农村污染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目前已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7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51个。健全完善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街巷卫生保洁等制度体系,“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123个,目前已完成84个,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严格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全市109家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监管,全面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通过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五联单制度”,做到了全程监管、100%安全处置。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积极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到2020年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体系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使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和规模养殖,持续完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建立建设用地调查和评估体系,严格建设用地准入。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防止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彻底整顿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消除对黄河环境风险隐患。加强危废、固废的管控,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各类工业园区要加快建设正规工业固废渣场,到202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力争达到55%左右。(记者 刘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