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包头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向东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新旺、秦帅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职务侵占罪、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东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志华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并与2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保生等4名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35名律师出庭为24名被告人辩护,4名被告人自行辩护。近200多名群众、公检法司等人员旁听了法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安新旺、秦帅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以及其他10个罪名27起犯罪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法庭审理长达4天,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