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法院集中宣判11起职务犯罪案件
内蒙古新闻网  20-01-02 10:33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2019年12月26日,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对11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朝鲁孟、李文清、刘志明、段占平等14名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朝鲁孟在担任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党委书记,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党委书记,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王俊君(另案处理)担任明安镇镇长期间,被告人董伟担任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镇长期间,被告人李文清担任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协同被告人段占平(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政府财政所原所长兼会计)、被告人徐志忠(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政府原出纳)、被告人刘建军(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党委办公室原主任)、被告人王俊文(个体装修户)、被告人甘地戈(包头市达茂旗旗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被告人路丽俊(个体户,木工)、被告人根嘎(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财政所原所长及会计)、被告人李敏飞(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镇长董伟原司机)、被告人刘志明(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百灵庙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从财务人员备用金中支取公款供其个人使用,后以虚开工程费、项目建设费、汽车修理费、燃油费、办公费、招待费等发票方式对其借支的公款进行冲抵平账,侵吞公款。

  被告人韩宝(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明安镇原党委书记)、巴图毕力格(包头市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巴音花嘎查原书记兼嘎查长),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草场补偿金,侵吞公款。

  青山区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均已构成检察院指控的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青山区人民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朝鲁孟、董伟等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7年4个月及相应刑罚,并处60万元及相应数额罚金。(记者 解裕涛)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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