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庭审!疫情期间巴彦淖尔首例涉黑案件当庭宣判
内蒙古新闻网  20-03-11 12:03  【打印本页】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侯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期间首例通过远程庭审并当庭宣判的涉黑案件。

  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

  当日上午9点,侯某某涉黑案如期开庭。此次开庭,与以往不同,整个庭审现场只有法官、书记员和辩护人,公诉席、被告席空无一人,而在庭审画面显示器上,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画面齐整,问答有序,声音清晰,一套远程庭审终端设备成为刑事诉讼各方连接的桥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参加以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2年开始,被告人侯某某参加以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恐惧,致使被害人不敢举报、控告,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致使被害人的利益受损,群众对该组织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2014年,被告人侯某某因病无受审能力而中止审理,现经鉴定具有受审能力可以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某的行为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特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综合本案被告人侯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战“疫”特殊时期,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及智慧法院平台,远程进行开庭审理、宣判,为疫情防控阶段法院系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辟了新途径。前旗法院在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以赴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长效,为前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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