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黑社会“教父”级人物及其团伙被打掉
内蒙古新闻网  20-05-07 17:09  【打印本页】  来源:南方都市报 乌海公安 正义网 内蒙古人大 北方新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再次通过网络会议系统对所包案件“6· 2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指导。

  这是怎样的大案要案,由自治区大检察官包案指导?

  “6· 2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头目是通辽市地区黑社会“教父”级人物易连峰,该犯罪集团犯罪嫌疑人共有68名,涉嫌组织容留卖淫,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16项罪名,共计查封、扣押、冻结资产4.6亿元。

  酒店内组织卖淫,旅游区内开赌场

  易连峰,曾是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董事长。1962年12月出生,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现内蒙古民族大学)获学士学位,毕业后在哲里木盟商业学校任教。后弃教从商,开办易丰集团,下设易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世纪大酒店(四星级)、大青沟科尔沁蒙古大营、新世纪商厦、通辽蓝天环保有限公司等。

  以商业项目做掩护,易连峰却干起了黑道的生意。经公安机关侦查:以易连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02年以来,长期以新世纪大酒店为依托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在大青沟旅游区科尔沁蒙古大营内开设赌场;在大青沟旅游区及周边称王称霸,对大青沟景区工作人员打骂、恐吓、威胁,私放游客进入景区,牟取非法利益;为垄断大青沟的餐饮业,对同行业进行滋扰,殴打服务人员;利用合法注册的易丰房地产公司、易丰矿业公司为掩护,垄断砂石行业,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非法转让土地,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勾结和协调其他涉黑组织,进行非法利益交换,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长期贴靠、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公安及司法机关办案。

  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移送、自治区公安厅指定乌海市公安局侦办“6·28”易连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年10月,乌海市公安局扫黑办发布了《关于征集易连峰等人涉黑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公告称,近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管辖的决定,乌海市公安局扫黑办在通辽市侦破了易连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目前,乌海市公安局已对4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另外有个别犯罪嫌疑人在之前的其他案中采取了强制措施),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已对其中26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有易连峰、李晓斌(女)、易连涛、杨晓光(杨晓宏)等29人。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行贿罪、窝藏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等多项犯罪。

  乌海警方发布的犯罪嫌疑人照片。

  公安厅厅长:一举打掉了通辽市地区黑社会“教父”级人物

  2019年11月26日,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衡晓帆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2019年6月份以来,全区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要求,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档升级。报告专门提到了了“6·28”案,称“一举打掉了通辽市地区黑社会‘教父’级人物易连峰及其犯罪集团”。

  “6·28”案件侦办历时6个月,乌海警方抽调集结二百余名民警组成专案组,辗转全国10余个省市,行程数十万公里,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8名,涉嫌16项罪名,查封房产147套,车库(位)6个,扣押涉案车辆28辆,冻结涉案资金账户15个,冻结保险理财账户7个,扣押现金80396.4元人民币、19000美元、90000日元,共计查封、扣押、冻结资产四亿六千余万元。主案共装订案卷381卷,案卷厚度高达8米,起诉意见书长达154页,近八万字。

  今年1月3日,“6·28”案侦查终结,移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28”易连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移送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28”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8名。

“6·28”案共装订案卷381卷。图据乌海公安

  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包案指导办理“6·28”案

  “6·2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属黑社会性质案件,严重侵蚀政权、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案件异地指定管辖,涉案人员多、款物多,犯罪种类多,时间跨度大,证据收集难度大,犯罪事实认定疑难复杂。

  案件办理之初,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与办案组成员多次深入交流,网上调阅卷宗,考虑到案件的复杂程度,有效借助网络会议系统听取乌海市检察院办案组对该案办理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案件认定、“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认罪认罚适用等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针对案件疑难点实时进行解疑释惑。

  4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再次通过网络会议系统对所包案件“6· 2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指导。李琪林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加大指导力度,履行统一把关职责,促进提升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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