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骑着电动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李某受伤严重。通过调查,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7月22日,包头市昆区交管大队向媒体公布了这起案件。
据昆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赵英来介绍,5月8日19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车沿昆区校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阿尔丁大街的交叉口处时,交通信号灯为红灯,但是李某仍然闯红灯通过,结果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李某被撞飞后摔落在地上,身体多处骨折,两车严重受损。
赵英来介绍,交警通过现场视频监控进行调查,发现当时小轿车的速度有些快,随即交警对小轿车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事发时小轿车速度为52~57公里/小时,事发地段限速60公里/小时,小轿车在正常的行驶速度范围之内。这起事故主要是由李某驾驶的电动车闯红灯造成的,依据相关法律,李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他不但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和电动车修理费,还要承担小轿车的修车费用。(记者 解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