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精神
乌兰察布市通报5起典型问题
6月19日,乌兰察布市纪委向社会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同时责成有关单位对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
据悉,这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为:
一、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马振华违纪为其子举办升学庆典的问题
案件:2014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政务服务中心马振华顶风违纪为其子举办升学庆典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处理: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振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振华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二、乌兰察布市运管处察右后旗运管所职工李伟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案件:2014年5月,察右后旗运管所职工李伟兴无视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的有关规定,酒后在办公室内睡觉,被暗访组现场查实。
处理:经市运管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伟兴行政警告处分,并做出停职半年,扣罚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织处理决定;同时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
三、商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乱收费的问题
案件:2014年3月,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组在商都县暗访时,发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办理新增退休人员手续时,涉嫌违规向退休人员收取办证工本费,且无任何票据。
处理:经商都县纪委进一步调查,认定其属于乱收费行为,局长张连江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常委会议给予张连江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
四、集宁区新华街办事处通州路社区书记段辉建群众意识淡薄的问题
案件:2014年1月,集宁区新华街办事处通州路社区书记段辉建在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时,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且多次拒绝群众来电,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了不良影响。
处理:经集宁区新华街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辉建党内警告处分;集宁区纪委对新华街办事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五、四子王旗第三中学教师杨波乱补课的问题
案件:2014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对反映四子王旗第三中学数学教师杨波在某幼儿园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处理:经旗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波警告处分,并做出全旗通报批评、扣罚2014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调离教学一线岗位的组织处理决定。
乌兰察布市纪委在通报中称,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精神,先后开展了六轮明察暗访工作,相继给予147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要求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铁腕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和打击不正之风的蔓延和反弹。(记者 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