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9日,全区第七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隆重召开。会上,二连浩特市与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市青山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扎兰屯市、阿拉善左旗和乌海市海勃湾区被命名为“全区文明城市”,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
市委书记孟宪东参加会议,并代表我市上台领奖。会议还授予二连市政府办公室、二连边防检查站监护二中队为全区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二连工商行政管理局、二连市人民武装部、二连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为全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以来,二连浩特市把创建全区文明城市作为加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在创建活动中,市委、政府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主线,牢牢把握创建工作的方向和根本要求,一是始终做到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大力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抓住根本,狠抓市民文明素质教育,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始终把改善民生、提升文明、优化环境、促进和谐、推动发展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全过程,协调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始终坚持调动各方力量,动员全民参与、激发全市人民的创建热情和力量。四是始终树立“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让创建成果真正惠及民生。
这一荣誉的取得,是二连浩特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综合反映,是全市各族群众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结果,标志着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