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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启用 我区将增加少数民族文字
内蒙古新闻网  11-11-01 09:17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记者从全区工商系统贯彻实施《个体工商户条例》视频会议上获悉,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 2011年1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我区将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首次增加少数民族的文字。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统一确定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定点印制企业的要求,自治区工商局按照民族自治地区的需要,将首次在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加入少数民族文字。目前,自治区工商局正在积极办理有关定样、制版、备案手续,待确定后,由各盟市局根据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现在数量和发展目标的具体需求,向自治区工商局统一订制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据了解,登记机关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换发补发《营业执照》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颁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1年11月1日之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逐步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在换发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 (内蒙古新闻网 刘宇峰)

[责任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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