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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物价“吃掉”低收入者幸福
内蒙古新闻网  11-11-03 14:29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日报  
 

  在通胀的大背景下,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就要让有劳动能力的人尽可能实现就业,让工资水平跟上物价上涨的步伐,让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尽可能与物价上涨挂钩

  物价上涨,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最新消息显示,到9月份,我国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并启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国务院确定的到年底全部建立这一联动机制的目标,预计可如期完成。在CPI高企的深秋,这无疑给那些为“买不起肉”发愁的低收入家庭送来丝丝温暖。

  6.4%、6.5%、6.2%、6.1%——自今年6月以来,我国CPI涨幅进入“6”时代。物价上涨,低收入群体首当其冲。目前,根据“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联动机制,一些城乡居民领到了价格临时补贴,一些城市还相应提高了低保标准。

  出台联动机制,值得鼓掌欢迎。但是,这样的机制究竟能保障多少人、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低收入者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恐怕还要打个问号。

  别怪百姓不知足。细看各地规定就会发现,所说的价格临时补贴,多数是每月二三十元,提高了的低保标准,许多城市也不过每月三四百元。当前猪肉每公斤均价已达到20多元,鸡蛋价格也已达到每公斤8元左右。过日子,柴米油盐、水电气暖,样样要钱,倘若家中还有老人、病人、上学的孩子,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多出来的几十元能起多大作用也真的让人怀疑。

  此外,目前联动机制所针对的主要是低保户,数量有限。和住房保障体系中“夹心层”类似,收入分配体系中也存着一个“临界层”。大量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既不像中高收入人群那样对物价的上涨具有较强抵抗力,又不属于低保所涵盖的范畴。物价一旦出现连涨,其生活所受的影响立刻会成倍放大。

  因此,在通胀的大背景下,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更积极的做法恐怕是,让有劳动能力的人尽可能实现就业,并让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跟上物价上涨的步伐。

  前三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同比增长11.9%,远比CPI“跑”得快。但为何许多人的感受恰恰相反?“张家有财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家家都是张百万”——老百姓中流传的这句话,形象地点出了“平均数”的局限性,也道出了大量低工资劳动力对“工资涨得快一些”的盼望。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宜直接决定个体工资水平。但是,工资也有起码的保障线,那就是最低工资标准,这个保障性标准是政府应该也可以去干预的。去年我国有30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前9个月又有21个省区市上调该标准。如果比照《最低工资规定》“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这样的频率已经到位。但在今年物价上涨较快、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形下,最低工资调整的频率是不是还能更快些、幅度还能更大些?毕竟,对比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即使是最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水平,我国多数地区仍达不到国际上通行的占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标准。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让人们感受到政府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决心。人们还希望,国家能在更大范围内考虑建立类似的直接或间接的调整机制,不让物价上涨降低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准,使“十二五”规划“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尽早成为百姓身边可见可感的现实。

[责任编辑 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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