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我市已全面展开校车安全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我市相关部门在对校车进行认真摸排的基础上,对校车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校车驾驶人员管理等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校车做到门窗玻璃、座椅坐垫配备齐全,消防器材有效。对车况破旧、达到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或在限期内未办理标识的车辆,我市将严厉查处并予以取缔。
为了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保校车行车安全,我市要求,学校和幼儿园确需使用校车的,必须使用自购或配发经过批准租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用作校车;学校和幼儿园在使用校车时,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严格审查驾驶员资质和政治素质,并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在办理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时,相关部门将严格检验和查验,对不符合校车标准的,坚决不予办理。同时,我市将严格校车标识喷涂,并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各学校和幼儿园可积极联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的检查;对集中使用校车运送师生的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道路管控等方式,确保学生和幼儿的出行安全。
在专项行动中,我市将对学生家长自发包租、合伙拼租、随意搭出租车等进行动态监管,并督促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接送安全协议,明确各自交通安全职责。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加大校园校舍安全排查、内部保卫、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工作的检查力度,让学生在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中学习和生活。(王颖 刘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