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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发出《学生安全工作告家长书》
内蒙古新闻网  11-11-30 10:52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为了确保孩子们健康、幸福、快乐成长,作为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预防工作,与学校一起共同筑起孩子健康成长的长城……”日前,乌兰察布市教育局针对甘肃校车事故,向全市中小学生家长发出《学生安全工作告家长书》。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警示家长:一要教育您的孩子在上学时,定时从家里出发,不要提前到校,上下学途中或外出活动不要嬉戏打闹,遵守交通法规;过交叉路口,要靠右行走,走斑马线,到了路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主动避让机动车。二要教育您的孩子不乘坐三轮车、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车、超载车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未满12周岁的人员严禁骑车上学。如果您的孩子骑自行车,要经常检查车况,保证车辆本身的安全,特别是车铃和刹车。三要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不使用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孩子;不酒后驾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接送孩子时,您不能为了赶时间在路上超速违章行驶;自觉把车停放在规定地点,保证上学放学高峰期学校门前道路畅通;乘车时,排队上车。四要教育好您的孩子上下学途中和户外活动不要去水塘等地游玩。五要教育您的孩子远离火源,做好消防安全。六若您的孩子在校外托管,一定要为您的孩子找一个安全可靠负责的托管地方。(记者 张泊寒 通讯员 悦 然)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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