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召开会议,为了预防校车交通事故,深刻汲取甘肃庆阳“11.16”、江苏丰县“12.12”校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制订了《全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此次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
政府牵头 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推动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校车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政府汇报本地区校车交通安全现状(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推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学校的管理责任。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问题调研,深入分析教育资源分布对校车交通安全的影响。推动党委、政府组织校车专业化、规范化经营。鼓励校车实行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依托规模大、效益好、安全管理规范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长途客运企业,成立校车专营企业,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
严管校车和驾驶人
在此次行动中,交管部门责令所有专用校车按照《校车标志》统一外观标志。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报废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所有校车进行一次上线检测,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决不允许上路行驶。要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情况,对超出检验有效期的,依法处罚并禁止上路行驶。要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对擅自改装、加装座椅的,从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禁止上路行驶。要认真检查校车外观标志,检查校车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配备情况以及应急出口畅通情况,对外观标志不符合规定、安全装置配备不全的,立即责令整改。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校车经营单位集中为校车配备停车示意牌。逐步推进专用校车安装使用具备图像实时回传功能的车辆实时定位管理系统(GPS),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校车驾驶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责任事故、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饮酒和醉酒后驾驶行为记录;无赌博、吸毒等恶习;无拘留以上违法处罚和犯罪记录。同时,交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通过查询违法信息系统、治安审查等手段对校车驾驶人的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坚决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严格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