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曹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14日下午,我的汽车在小区内被撬,车内丢失的物品和现金暂且不说,光修车费就花了5880多元,我去找物业公司要个说法,对方却表示他们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据了解,曹先生住在新希望家园小区,驾驶的汽车为路虎牌越野车。曹先生对记者说:“找物业公司要说法是因为我是交钱停车的,在我们小区车位分为两种收费方法:一种为固定停车位,每月需交纳120元停车费;一种为临时停车位,每月需交纳60元停车费。由于小区早已没有固定停车位,我租的是临时停车位。”
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是呼和浩特新希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负责西区物业管理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发现车辆被撬后,我们及时告知了业主,物业公司现在收取的是车位停车费,并不是管理费,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不承担经济赔偿。”
对此,曹先生表示不认同:“小区东西两区有近百辆汽车租用的都是临时停车位,如果物业公司在收取停车费后,只是限制外来车辆出入小区,发现车辆受损,对业主进行通知这么一点作用的话,那么我们业主何必交纳停车费将车停放在小区内,每天把车停放在小区外的马路边上不就行了吗?”
针对此情况,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王海仲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说法是在推卸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在其管理范围之内,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其基本责任,虽然限于条件,它不可能对业主的车辆尽到特别细致的保护,例如车辆被划、偶尔被蹭等情况的发生,但是对于车辆被盗、被砸这种比较严重的情况,物业公司则要担负起巡查不力、管理不善的责任,按照责任划分,物业公司至少要承担50%的责任。”
目前,曹先生已经向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警方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记者 李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