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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应吸取早年经适房教训
内蒙古新闻网  12-01-13 11:20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  
 

  据报道,北京将出台新政策,建立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机制,今后新购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如果确要出售,只能由政府回购。消息传出后,北京的几大经济适用房小区,又涌动起一股经转商的暗流。尽管政策精神是“禁止新上市经适房公开出售”,但诸多房屋中介还是轮番给老业主打电话,称政府要出新政策,今后经适房可能会一概禁止出售,需及早办理经转商手续。

  一有新政策出台,经适房业主就人心惶惶,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就在去年11月份,北京市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要上调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的最低计税价,就曾引发一次经适房业主排队办经转商手续的高潮,导致北京房产市场在严格调控之下出现了一个二手房交易的虚假高峰。

  这些经适房业主是急着要出售住房吗?不是,他们中大部分实际上只是把住房左手倒右手,转卖给了父母妻子,以给自己的房产换一个更安全的身份,尽管这种亲属之间的交易要缴纳数万元、十几万元的契税和土地转让金。但由于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经适房政策一变再变,业主唯恐未来的处境会更难堪,宁肯现在通过虚假交易向政府支付税金,向房产中介交纳服务费买个安心。

  在早期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出售过程中,由于存在部分富裕阶层从中牟利现象,经适房购买者几乎都成了特权分子,在公众眼中似乎有“原罪”。这导致一些新政策的发布即使存在不公平情况,也得不到社会的关注与同情。这多少有些悲哀,而且不仅仅是那些当年合法购买经适房现在却承受“恶果”的低收入人群的悲哀。一个公平的社会当然要追求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但这种“追求”不应该以牺牲少数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否则就难当公平。因为任何人都有成为少数人的可能。

  当年的经适房定义是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房,而不是今天的保障性政策住房,业主们本以为订立的是一个简单契约,以比市场低10%左右的价格买入房产,向政府承诺五年内不得出售。但日后政策多变,出现如此多的波折与麻烦,则是当初很多人没有想到的。

  有关部门强化对保障房的管理,其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但管理保障房除了严厉打击违规者之外,还应最大程度地避免殃及普通业主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财产权这样的基础性权利。在实行新政的同时,不应破坏既有的合法契约。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大力加强保障房建设,同时保障房分配和后期监管机制也在建立之中。由于保障房多数属于受限产权,政府肩负的监管责任将不轻于建设。欲思其成,必虑其败,如何吸取早年经适房制度的教训,既能确保保障房的保障属性,又能保障业主的合法财产权,当是一项重要工作。至少,未来的保障房不能再像当年的经适房那样,留下许多窟窿要补。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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