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召开2012呼和浩特市中考工作会议,对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出台了2012年初高中招生办法及相关政策,并确定中考的时间和科目。
二中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市分校各招4个班
根据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证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呼和浩特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组织电脑派位,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电脑派位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民族学校(班)初、高中招生实施意见》要求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仍按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其中: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兴安路民族实验学校的小学结业生,蒙古语授课对口升入内蒙古师大附中蒙授班,其余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三十五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市分校从2012年9月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各4个班,由市内四区电脑统一派位。
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并要在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派位招生之前限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的地点不得在本校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市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中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要在2012年5月5~13日内完成,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5月14~21日完成市内正居户籍学生的报到手续(签订协议、报到、缴费);5月23日前将入学协议书和录取市内正居户籍的学生名单(包括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报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市四区教育局于5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学校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现象的发生。
中考网上统一报名
2012年呼和浩特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中考报名网址: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12年3月1日8:00~15日18:00。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应届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结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在户籍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点进行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选报职业高中(中专)的学生,应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参加统一中考;也可以直接到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登记入学。职业高中(中专)的部分专业,如确需进行面试、体检和术科加试,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任何结业生完成网上报名,一经发现将全市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
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体育。
总分满分为640分,中考时间:5月5~18日,市区体育考试;6月16日8:30~11:00语文,15:00~17:00英语;6月17日8:30~10:30数学,15:00~17:00文科综合;6月18日8:30~11:00理科综合。
高中招收择校生有“三限”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各示范高中须在6月18日前,将“择校生”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择校生”招生计划于7月7日由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公布。
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呼和浩特市四区城区户籍(2012年3月1日前落户,不包括3月1日)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市四区的农业户籍学生可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没有市四区城区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考试,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的招生,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4个班。市属9个旗县区户籍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的呼和浩特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和浩特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呼和浩特市地区的考生。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计划内继续实行“分招”政策。根据国家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和呼和浩特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基本相当,并实行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