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些读者向北方新报反映:集宁区部分制式警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在市区内随意停车,然而执勤交警对这些车辆的违规行驶行为视而不见,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带来了隐患。
7月24日,记者来到集宁区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调查采访。当日上午,记者在集宁区怀远大街上看到,一辆车身处标有“城建监察”字样的面包车上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竟然在行驶中无视交通指示灯,横穿马路随意调头。无独有偶,记者在光明路上看到,一男子驾驶一辆喷有“司法”字样、挂有警灯的制式警车停放在路口附近,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不久后,那名男子驾驶这辆制式警车驶离光明路,附近的执勤交警并没有上前进行纠正、制止。
当日下午,记者在怀远大街上看到,一辆标有“集宁虎山街道办事处、虎山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体检接送车”字样的中型客车同样是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在路上“裸奔”。这辆车经过路口时,执勤交警并没有阻拦、纠正。还是在当日下午,工农北路上一辆标有“中国公路”字样的面包车也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却在路上跑得很欢。记者乘车跟随了10分钟左右,面包车经过每个路口时,执勤交警对其都是一致的态度:视而不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标有“威信押运”、“爱心献血车”、“市政应急”等字样的机动车竟然都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随意在大街上停放、行驶,然而这些违规行为却都没有得到执勤交警的纠正、制止。
对此,集宁区部分市民认为,一些“特权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随意在大街上行驶,执勤交警对这样的行为却不加制止,如果这些“特权车”肇事后逃逸,肯定会给交警部门和车祸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
随后,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同时,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第52条明确规定: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记者 田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