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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未成则扣钱 中旅社包头分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内蒙古新闻网  12-08-01 11:48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今年中考,程女士的孩子发挥不错,考上了理想的学校。为了庆祝一下,程女士决定带着孩子到云南旅游,可没想到,旅游未成却生了一肚子闷气。

  7月20日,程女士到中国旅行社包头分公司定了到云南的四飞双人游,行程是7月31日至8月7日,成人票价4620元,孩子票价5220元,总计9840元。旅行社要求程女士交全额费用,但程女士决定先交4000元订金,当时双方便约定29日签合同时,交付余款。

  消费者:

  办事没有一点规矩

  不巧的是,孩子的军训时间提前了,与旅游冲突。无奈,程女士找到旅游社,希望能够改签或退团。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能改签,如果退团的话,只能退给程女士400元,因为旅游社已经定了机票,这一部分损失需要由程女士承担。

  7月27日,程女士到旅行社拿这400元钱,结果被一名工作人员告知,财务不在,改天再来。后来,在程女士的多次要求下,几名工作人员凑了400元给她。“到目前为止,他们也没有说明白这3600元扣在哪里。这么大的一个旅行社,给我的感觉是一点儿规矩都没有。”程女士对记者说,“现在钱已不是主要问题,而是消费的过程,让人难以接受。”

  旅行社:

  签收据等同签合同

  接到反映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旅行社包头分公司的强经理。他表示,按照旅游合同,游客报名之后7天内要退的话,需要补偿全款50%的损失费,程女士现在只赔3600元,旅行社已经做了很大让步。

  记者问及程女士只签了收据并没有签旅游合同时,强经理回答,签了收据视为消费者已经接受了这个业务,与签订旅游合同是一样的。

  至于扣去的3600元,强经理解释,这一笔钱是机票费用。因为程女士的机票已经出了,而且这些票是团体打折票,不能改签也不能退。回顾这件事,他总结,旅行社已经做得非常到位。

  律师:

  扣钱须有明确证据

  对此,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的吴建刚律师。他说,消费者与旅行社达成旅游意向之后,都需要签订旅游协议。旅行社与消费者相比,更具有专业性,想得更加周密,应该给予消费者更多提醒,在这一方面,旅行社的表现应该更职业一些。

  对于旅行社签订收据就是签订合同的解释,吴律师并不认同。他表示,旅行社如果要扣消费者的钱,必须要有充分明确的证据。比如说程女士定了团体票,那么旅行社应该将这些票据呈现给消费者。如果证据不全面,只是通过口头上的陈述,很难保证消费者不会怀疑。如果旅行社呈现出这些证据,即使是没有旅游合同,消费者也会心服口服。

  采访结束时,强经理告诉记者,给程女士出的是团体票,旅行社可以把这些证据拿出来。但到发稿前,程女士告诉记者,旅行社仍未向她出示任何能证明这3600元去向的证据。(记者 张富博)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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