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看守所羁押近4年的24岁杀人犯乌某终于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终结结果。鉴于乌某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其罪行已得到死者家属谅解,该院决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
据介绍,2008年10月5日23时许,乌某酒后与朋友敖某、阿某、巴某等人行至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乌尔逊路北侧腾飞住宅楼东侧过道内时,遇见路过此处的萨某等人。乌某上前无故殴打萨某脸部一拳,并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萨某胸部捅刺两刀。案发后,乌某逃离现场,萨某因心肺被刺破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同年10月24日,乌某被逮捕。因证据充足,2009年11月12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乌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乌某提出上诉。2010年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结,鉴于乌某认罪、悔罪以及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归案后表现,决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新巴尔虎左旗看守所所长杜立峰介绍,乌某能够被免除死刑,应该是由于其在被羁押的近4年时间里认罪态度诚恳,服从管理,情绪稳定,积极配合看守员的管理工作,他的认罪、悔罪表现得到了上级管理和审判机关的认可。乌某家属积极诚恳地赔偿、抚慰态度得到了死者萨某家属对乌某罪行的谅解。(记者 王宇婷 实习生 李玉玲 通讯员 张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