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每一项民生指标的调整,都直接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
“十一五”以来,随着乌海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断加大对民生保障的资金投入力度,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老年事业等多项民生指标逐年增长,广大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了乌海市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低保标准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乌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360元,较“十五”末提高了210元;去年1月1日起,乌海市低保标准又提高40元,达到400元,全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提高30元,提标工作全部完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自治区前列。
51岁的刘秀花是海区滨河街道办事处镇北社区的居民,由于老伴儿身体残疾,常年需要照顾,自己身体也不好,家里没有固定收入。1998年,当时全家5口人享受低保政策,低保补助每月共计533元,经过多次调整,去年4月,全家3口人享受低保政策,低保补助每月共计940元。
“没有低保我们家连温饱也解决不了。”提到享受低保政策,刘秀花说,“这是赶上了好政策,虽然物价在涨,但补助每年给得更多,除了这个,每年还有蔬菜补贴,冬天有燃煤补贴。”
“十一五”期间,乌海市逐渐建立起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实施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了三级低保信息联网,低保对象网上审批,同时结合实际为低保对象发放了取暖补贴、肉食和蔬菜等临时价格补贴。数据显示,低保对象冬季取暖补贴由“十五”末的每户32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户870元。
2011年,自治区共下拨乌海市专项低保补助资金5824万元,比2010年增加743万元;乌海市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3200万元,较2010年增加150万元。乌海市财政部门另安排增加低保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生活补助资金340万元。
截至去年11月底,乌海全市核准低保对象12853户、2693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5854.3万元,月人均补差2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