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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充分肯定了这5年来对台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这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既保持了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的连续性,又富于与时俱进的精神品格,指引我们坚持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第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大陆和台湾虽然尚未统一,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国家领土和主权从未分割、也不容分割。”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为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遏制“台独”分裂图谋、确保两岸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和正确方向发挥了关键作用。
第二,要持续推进两岸交流合作,拓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前进道路。深化经济合作,厚植互利双赢的共同利益,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续协商和有关合作,夯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济基础。促进平等协商,加强各个领域的制度建设,继续解决两岸民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推动两岸交往的机制化。着眼于两岸关系长远发展,必须为逐步解决症结性问题创造条件。
第三,要努力促进两岸同胞团结奋斗,汇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强大动力。团结两岸同胞携手发展两岸关系、并肩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对台工作最基本的命题和任务。凡是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我们要把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贯彻到各项对台工作中去,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谋利的理念,满腔热忱关心台湾同胞,让台湾同胞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四,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图谋,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必要条件和稳定环境。近些年来,“台独”势力数度受到沉重打击,4年前台湾选举结果证明了激进“台独”路线的失败,2012年选举结果证明靠包装“台独”立场以求东山再起同样失败了。我们必须继续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活动。中国人民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势力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并且对彻底粉碎“台独”图谋充满必胜的信心。
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是我们党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全体中华儿女携手努力,就一定能在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孙亚夫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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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邓小平同志在多种场合对“一国两制”做了深刻阐述。1982年9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香港现行的政治、经济制度,甚至大部分法律都可以保留,当然,有些要加以改革。香港仍将实行资本主义,现行的许多适合的制度要保持。”1984年6月又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指出,邓小平同志在祖国统一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根据“一国两制”伟大构想,我国政府先后同英国和葡萄牙政府进行谈判,并分别于1984年12月和1987年4月签署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90年4月和1993年3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摘自陈俊宏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核心观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