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于1月22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2012年,我国有关部门为几千万农民工讨薪人民币200亿元以上。这一成就已经非常显著,然而,部分地方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民工群体成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主要受害者。据报道,去年以来,通过集体停工、群体上访方式集体讨薪的现象增加,也出现了“娃娃讨薪”、“微博讨薪”、“拜神讨薪”、“下跪讨薪”等讨薪形式。《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因法律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恶意欠薪入罪条款难以进一步落实。
那么,这一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在实际操作中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其可操作性有多大?长期困扰广大农民工兄弟们的问题,是否会从此得到彻底改善呢?对此,我区司法界人士进行了深度解读。
监狱大门向恶意欠薪者敞开
在呼市打工多年的兴安盟科右前旗农民工巴达拉呼告诉记者,几年来,不止一个老板拖欠了他的薪资,总数有好几万。如今,他一家人仍挤在西龙王庙附近一间不足10平米的出租屋里,而那些欠薪者却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座驾越换越好,这让他非常郁闷。巴达拉呼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些人还会如此逍遥法外地过好日子吗?
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作了规定。
对此,我区法律界人士指出,新出台的《解释》最大的亮点正在于此。尤其是“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语焉不详的用语,全都得以明确解释。用法律界人士的话说,“今后,监狱的大门向恶意欠薪者敞开了”。
量刑标准大幅降低
曾经在全区多个盟市打过工的吴爱玲女士,此前曾因为被用人单位欠薪而数次求助于当地司法机关,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类似问题往往得不到司法机关的重视,回回都是把球一脚踢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因此,她想知道,今后这样的事发生以后,司法机关会不会当成案子去办?
根据《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呼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金瑞森表示,这一点《解释》已经明确进行了界定。只要被欠薪5000元以上,而且确实是恶意欠薪,就算是劳动监察部门想要介入都不可能,因为这已经进入了司法诉讼、审判的范畴中。他同时表示,新《解释》的另一大亮点就是,恶意欠薪的门槛是一名劳动者被欠薪5000元以上。我国现行法律中,各类刑事犯罪的起刑点,横向比较来看这一门槛相当低。换句话说,不法者只要胆敢恶意欠薪,他就成了真正的罪犯。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众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漫漫讨薪路上,最头疼的一件事就是欠薪者要么玩“金蝉脱壳”不知去向,要么就是面对讨薪者大吐苦水,说自己经济上同样陷入了窘境中,或是彻底破产,还有一些用工单位声称“承包人换了”。总之,要达到的目的只有一个——赖账不还。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外来务工人员忍无可忍,做出扣押人质、财产等等不理智的举动来,有些人甚至还因此触犯法律。谁心里都清楚,那是欠薪者玩的鬼把戏,但大家又都苦于不知道拿他们如何是好?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解释》里,对于恶意欠薪者转移财产、溜之大吉、假破产、假欠债、假纠纷、假抵押等常用的鬼把戏,全都做出了明确界定。也就是说,类似阴谋诡计全都会被戳穿,而且是由经办的司法机关通过法律手段来揭穿。
在采访中,有关人士向记者披露,最近清水河一起案件就存在类似情况:上百名农民工受某公司雇佣修高速公路,但承包人却在欠薪后带着数百万元跑回了辽宁老家。农民工当然不干,找公司要求兑现劳动报酬,但公司方面却以“原承包人已经与公司没有瓜葛,农民工应该去找该承包人要钱”而百般搪塞。
由于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众多细节尚属保密。但知情的司法界人士告诉记者:无论该承包人承担何种罪责,这家公司都必须支付农民工所欠薪水。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说,欠薪的不是某个个人,而是这家公司本身。当事的农民工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新《解释》刚刚出台,还有基层司法机关的消化和操作过程,随着新规的出台,农民工合法权益必将得到切实维护。
诸多问题将成呈堂证供
去年一年多次被欠薪,目前还滞留在呼市的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农民工贺炳泉,唯一的希望就是要回被欠的薪水。尽管他对那些欠薪者不厌其烦地一遍一遍诉说家中的窘境,但对方却毫不理睬,有的欠薪者甚至声称“自己与黑社会有关系”,对贺炳泉加以恐吓和威胁。
对于贺炳泉的遭遇,法律界人士指出,今后随着新规的具体实施,那些欠薪者再也不能装聋作哑了,恐吓与威胁更是想都别想,他们必须对此有所考虑,而且认真面对。因为新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也同样给出了非常具体而明确的解释。
《解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形做出规定: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也就是说,那些恶意欠薪者以往或许可以无视贺炳泉家的实际困难,但以后要依然如此,量刑标准也将发生改变。造成子女贫困失学、生活困难等等后果,甚或雇佣打手使用暴力手段达到赖账目的的,都将成为从严、从重处罚的有效证据。换言之,法律将不再允许那些恶意欠薪者无视劳动者的实际生活问题。
时间不会成为任何障碍
在呼市承揽内装修工程的安徽阜阳人张红志,几年前曾经给呼市一家单位搞过工程,但工程结束后,对方始终没有给他支付一分钱报酬。几年过去了,经办人已经换了几拨,如今认为此事已经时过境迁的张红志,早就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
事实上,新规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呼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肖志和检察官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追溯期,通常都在10到20年之间。而欠薪这类现象,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近些年,因此都处在有效的追诉期以内,农民工不要因为时过境迁就放弃讨薪希望。
此外,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如果当时司法机关作出明确处理结果的,将不再追究。而广大农民工兄弟被欠薪以后又极少求助于司法机关来为自己讨回公道,而现在,可以在新规出台以后搭上顺风车。
新规将在实践中健全
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大三学生塔娜来自通辽市开鲁县农民家庭,几年来,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塔娜利用假期和节假日打工,然而,不止一家用工的饭店或商场存在赖账行为,这让她很郁闷。与那些普通农民工不同,塔娜详细地阅读和研究了《解释》,但让她颇感失望的是,对于她的这种情况,新规并没有什么明确解释。原因就在于,她每一次被“黑”掉的薪水并不是很多,还达不到《解释》中5000—20000元这个标准。
对于这位大三女生的困惑,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必鑫表示,每一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原因在于诸多法律条文必须建立在大量、充分的实践基础之上,经过科学论证后,才有可能形成法律条文。因此我国目前的很多法律法规虽然出台已经多年,但是还在进行修改、完善和健全。这是科学和合理的。即便如此,新问题、新情况还是层出不穷。
不过,李检察官乐观地表示,基层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努力,就是在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提供科学而具体的依据。塔娜所面临的问题,虽然在目前还由于立法条件不充分而没有明确规定,但随着类似问题的日益突出和普遍性的不断提高,必将会在不远的将来进入更新、更具体的法律条文中。(记者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