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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阳光低保”顺民意暖民心
内蒙古新闻网  13-02-27 16:4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通讯员 冯玉燕 金恒艳)“党的惠民政策好啊,自从有了政府发放的低保金,我家在生活上有了基础保障,这是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贫困农民的关照和帮助,我们一家子感谢党、感谢政府”。家住突泉县突泉镇城关村的农民王会祥这样告诉记者。

  王会祥,现年58岁,患脑血栓病多年。他一家五口人,儿子患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儿媳智力不全,孙子年纪尚幼,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妻子与儿子种点园田维持生活,年纯收入在一万五左右。一个老弱病残五口之家,这点收入根本不够用,经过村上申请,突泉镇政府为他家解决了3人的低保,一年能补助5000元左右,为一家子解决了最基本的油、盐、酱等生活烦恼,使他一家人切身感受到了国家惠民政策的温暖。

  王会祥只是突泉县众多低保受益群体中的一员。

  民生无小事。为避免“错保”、“漏保”、“人情保”等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情况发生,使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政策待遇,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突泉镇在工作中明确报审工作须过“四关”: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关。采用多种方法、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让居民群众了解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以及申请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让群众明白“低保”的内涵和必须符合的标准;二是户主申请关,以家庭为单位,由贫困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报村、社区备档;三是村、社区初审关。村、社区对贫困户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初审,对评议出的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把低保放在阳光下运行;四是镇政府审核关,镇审核小组对村、社区提交的对象通过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建立了完善规范的审核、审批程序和严格的管理、监督体系,对无疑义的报县民政局审批,确保应保尽保。

  政策执行不打折扣,“阳光低保”暖民心。2012年突泉镇农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428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101人,补助标准再一次提高,分别达到了月人均140元、290元,每人每年可得1680元、3480元补助。低保政策的实施,为突泉镇10000多名在温饱线上挣扎的人们带来了希望的曙光,让阳光般的人文关怀在城乡间暖暖流动。

[责任编辑 安华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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