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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展论坛“8337”实践探索】保障基本民生 创新社会管理 发挥民政在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要遵循,也是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鲜明指针。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着保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发挥着支撑作用。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围绕“三项主要职能”,稳步提高六项民生指标,积极创新两项社会管理,努力提供三项公共服务。

  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坚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守住底线、提高水平,突出重点、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就是要立足内蒙古欠发达的区情,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使民政事业的整体发展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守住底线、提高水平”,就是要充分发挥民政保障的兜底作用,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创新发展”,就是要围绕当前人民群众最需要、最直接、最期待的问题,创新发展思路,改进体制机制,以更高的层次和水平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和福祉。这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围绕三项基本职能。一是要围绕民政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能,积极稳妥地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生活补助、孤儿供养标准、“三民”生活补助、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等六项民生指标;二是要围绕民政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积极创新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等两项管理机制;三是要围绕民政服务城乡居民的职能,提供养老服务、婚姻殡葬、区划地名等三项公共服务。

  围绕保障基本民生,稳步提高六项民生指标

  近年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将提高困难群体、优抚对象、特殊群体的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项民生指标不断提高,民生指标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年增长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建立,部分民生指标还位居全国前列。民生改善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而民生指标正是民生改善最直接的体现。新形势下,广大人民群众对民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获得平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要求日益强烈,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已经到了一个“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节点上,需要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在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上更加注重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操作,更加注重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更加注重分类施保和按标施保,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全面小康、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

  今后,要在积极稳妥提高六项民生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生指标与城乡居民年收入同步增长、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慈善救助的无缝对接,加强临时救助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孤儿、“三民”、高龄老人等群体的生活水平得到切实改善。

  围绕创新社会管理,着力加强两项社会建设

  党的十八大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赋予了民政工作新的重任,拓展了民政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主要体现在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两个方面。加强社区建设是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社区管理模式。要认真总结推广二连浩特市、包头市青山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增强基层群众参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步伐,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治服务、社会商业服务的有效对接,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以社区“两委”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补充、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的社区工作队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要发展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使社区服务逐步向专业化、多元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需求。

  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到“十二五”末,把我区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另一个重点,就是要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要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逐步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要加大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行为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社分开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职能转移,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加大财政对社会组织补贴力度,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创造条件。要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活动,提升社会组织自治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活动管理、信息公开、年检、评估等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监管体系,维护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秩序,使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围绕服务城乡居民,优质提供三项基本社会服务强化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基本社会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是基本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当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区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

  一是要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截至2012年底统计,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440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4个百分点,与北京、上海相近。养老机构短缺、养老服务严重滞后是当前我区养老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9073”(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进入机构养老)的发展格局,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加快推进12349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在社区养老中,积极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在机构养老中,要建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要制定和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事业,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标。

  二是要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要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和殡葬改革。在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方面,要大力改善婚姻登记机构工作设施状况,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所有旗县、区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并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区联网、全国联网。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制定和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群众基本丧葬费负担,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三是要强化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要积极适应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求,紧密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立足于把我区建成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经济带,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合理摆布城市发展空间,优化政区规模和结构,审慎稳妥适度调整行政区划,同时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要大力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抓好以地名法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地名文化研究和地名文化产品为内容的地名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地名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作者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兰恩华)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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