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关键在环境。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表述,已经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也被明确认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的十八大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在现实中,非公有制经济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居多,既缺乏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也较少得到政府的行政保护,对环境非常敏感,环境决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存亡兴衰。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也是一个地区软硬环境的“显示器”。以招商引资成果为例,据浙江省统计局统计,600万浙商在全国各地办了26万家企业、2000多个专业市场,浙商最多的广东有55万人,最少的西藏有1万人,我区只有18万人,与重庆、甘肃并列第18位。浙商在我区兴办企业223个,而在我区周边的甘肃办了5000个,陕西2000个、山西3.1万个、北京1.05万个、辽宁1.1万个、吉林5000个、黑龙江5300个,连更为偏远的青海和新疆,浙商都分别兴办了3600个和1万个企业。2010年各省区市市场化进程年度报告中,我区市场化水平排在第18位,滞后于经济指标的排位。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规模不大、比重不高、结构不优,一定程度上也应该深刻反思、认真评价、努力改善我们的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司法环境和信用环境。
我们应该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营造环境的重点。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重点是放权,放松管制,承认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二阶段的重点是让利,简化办事程序,减轻各类税费负担;第三阶段的重点是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开展信息提供、创业指导、技术咨询、法律支持、维权帮助等方面的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前我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形态,大致还停留在第二阶段,应尽快着眼向更高阶段发展,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