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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回复鄂尔多斯一幼儿园教学楼建设三年未完工等19条网友留言
内蒙古新闻网  13-10-13 10:34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网民留言】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帝景苑小区高层14楼三单元东户南卧室床下(地下室)安装热力加压泵,泵的噪音使人无法休息入睡。我们找到开发商(嘉豪房地产公司)要求解决这无人性化建造物,消灭噪音。开发商不管。环保说没权利管,规划局也不管,开发商说不是他们安装的,规划局说热力加压泵放在那他们没有批文。开发商通知回迁户领房钥匙2011年6月20日此泵安装时间2011年10底当时天气很冷。一期工程回迁楼从2008年8月25日起编号20080097外高、内低近30公分内有斜坡和二期工程商品楼两种对待。二期2009年7月7日编号20090094换热站:地下。乌海市规划局批,好好的一个小区被规划局批的进小区人行通道狭窄,把门卫移至人行通道上盖起三层钢结构房,造成小区住户出进通道狭窄拥挤只能和汽车抢道,非常危险。海政办发(2011)41号内容第7条。公厕、健身器材、自行车棚(北面)又在哪里。 希望领导能关注一下我们这些小百姓,尽快解决谢谢鞠躬!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乌海市委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经查,由于帝景苑小区地下室安装的热力加压泵设备陈旧,隔音效果不好,产生的噪音对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经乌海市委、政府协调,乌海市热力公司决定为小区更换低噪音的进口循环泵,并在水泵前后增加减震装置;房产商负责在热力站顶部安装隔音材料。整个安装工作预计10月中旬完成,届时加压泵噪音扰民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网民留言】

和林县的石材园区主任和他人伙同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多年,地点涉及和林县、托县、玉泉区,这些问题的出现于党中央的要求党政领导不许经商的规定,但是市县各级领导却明知而假装不知此事,全和林县人民都知道了,领导却不知,这能说的下去吗?这其中恐怕还是有猫腻存在吧。希望有关部门严查。不要辜负党中央对你的信任和内蒙古人民的期待。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委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赵某自2011年4月至今任和林县石材园区管委会主任,未发现其参与房地产开发等违规经商行为。网友所指的建设项目(和林县平安小区、托县昆和家苑、亿福佳园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上国名都等小区)是赵某的堂弟赵金元的房地产公司(内蒙古世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经调查,赵某未在赵金元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入股,也未发现赵某在该公司参与分红,您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阳塔村里方焉社农民,我村于2010年7月份整村矿区搬迁,当时是伊东松家濠煤矿釆区搬迁补偿,文件是准180号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为什么我们用的文件和真实文件相差这么远,我村只给予土地收益补偿、地上附植物补偿、房子拆迁补偿。一样的文件一样补偿8年为什么差以下这么多! 1:没有安置补助费。 2:没有青苗补偿费。 3:没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4:回迁房得不到交付,租房补偿款不合当地消费标准。 5:土地收益补偿发行新规没有得到相应通知,没有给于应得的差价补偿。 6:相应集体才产不知去像,征地补偿不给明细化、不于公开化。拆迁办不给农民查帐,更得不到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妥善安置的原则。农民得不到公示墙、安全帐。 7:更没有煤炭企业每年按照煤炭销售数量交纳吨煤赞助金。 8:更让我们村想不通的是同一年同一个煤矿同一份文件同一样的拆迁办而结果却大不相同。 9:还有我们村的征地合同给人以不合格的感觉,怎么別的村合同有四个红章(准旗政府、准旗拆迁办、煤矿、还有村委会)而我们的只有村委会和村支书签的个字,给人以不解。 相同地区一样的文件为什么能差这么多,望领导给于帮助能够给这些无文化不懂法无生活来源的老百姓个说法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准格尔旗委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2010年5月,伊东集团孙家壕煤矿对阳塔村里坊焉社实施了整体搬迁,村委会在实际补偿过程中严格按照准政发〔2008〕180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文件中并无网民所称的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等内容。 关于网民反映“拆迁征地合同与其他村不同、相同地区相同文件执行的补偿标准不同”问题。经核实,每个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不同,有的村采取由政府、矿搬迁补偿办、煤矿、村委会与村民直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有的村则采取由政府、搬迁补偿办、煤矿与村委会先签订总的搬迁补偿协议,再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具体的补偿协议,阳塔村采取的是后一种方式,但两种协议签订方式均按照准政发〔2008〕180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一样,不存在相同地区执行补偿标准不同问题。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 我是兴安盟柏武型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柏武,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王书记。 1.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与开发商联合搞房地产开发是否合法合规? 2.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准备建政府性的办公楼,人大代表培训中心及老干部活动中心,是否属于新建楼堂馆所?是否违背中央政府有关停建楼堂馆所的“约法三章”精神? 3.兴安盟人大工作委员会联手地方法院违规办事办案,应由哪个部门来管? 以上三个问题,恳请王书记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给老百姓一个答复。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兴安盟委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2010年5月,经某军区通辽市房地产管理处同意,兴安盟人大工委征用原某部队营区土地,准备建设兴安盟人大代表培训中心。后兴安盟人大工委放弃建设代表培训中心的计划,将该土地移交至乌兰浩特市统一进行规划。兴安盟人大工委不存在新建楼堂管所开发房地产行为。经调查,也未发现兴安盟人大工委联合地方法院违规办案的行为。

【网民留言】

我们是鄂温自治旗伊敏镇伍牧场的,2001年夏季安的自来水。主管道以完工。还有约200户左右没有往屋里接水管。盼望领导过问基层干部‘让它们能尽快给我们安装上,谢谢领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鄂温克旗委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是2010年5月水利厅批复的总投资845万元的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全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由于伊敏河镇五牧场地下水位较高,管道只能采取浅埋保温的方式铺设,这种方式铺设的管道造价较高,致使当初批复的资金不能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目前,鄂温克旗已将剩余200户居民自来水管道入户项目列入2014年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中,项目已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等待批复。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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