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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城镇医保:看大病最高能报10万
内蒙古新闻网  13-12-10 17:2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近年来,看病住院报销,首府地区不少老百姓从享有的医保政策中得到了实惠。随着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首府百姓享有了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医保】

  一人入保 卸下全家包袱

  对呼和浩特市原钢铁厂退休职工赵玺来说,职工医疗保险可是他的救命恩人。

  2006年冬天的一天,赵玺突然感到心胸憋闷,不能站立。之后,赵玺被120救护车送到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结果让他和家人惊呆了:赵玺确诊患上主动脉夹层血管瘤,需要进行血管置换手术。医生告诉赵玺和其家人,这种病发病率不高,但是一旦发病就危及生命。而手术的创伤大、风险大、费用高,需要10多万元。听到这个消息,赵玺一家人百般斟酌,最后决定做血管置换手术。2006年12月,赵玺在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了手术,很成功。更让人欣慰的是,手术总费用11万元多,赵玺自己只掏了2万多元,剩下的职工医疗保险都报了,将近80%的报销比例为赵玺一家卸下了经济包袱。

  赵玺的身体恢复得非常好。手术后,他特别注意控制血压,自我保健意识也比以前强了很多。7年过去了,除了高血压,赵玺其他毛病一点也没有。提起那场手术,赵玺总是感到很幸运,他告诉记者,患上主动脉夹层血管瘤,存活率非常低,就是能活5年的人都很少。他说:“如果没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我的家庭情况而言,我早就放弃我的生命了。”

  【城镇居民医保】

  孩子出生 就能办理

  2013年11月,家住呼和浩特市长乐宫附近的王静为自己出生一个多月的宝宝上了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保险需要身份证编号,所以孩子出生没几天,王静的老公就为孩子上了户口,又为孩子拍了一寸照。提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快言快语的王静像个宣传员:“这个保险太好了!专门针对孩子和没有工作的成年人,孩子只需要交70元,大人交190元。我身边的许多人都为孩子上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比商业保险便宜,报销还快……”

  12月5日,记者走进新城区东风路办事处东影北社区居委会,看到不时有社区居民过来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新上的,也有续保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的常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这个保险的居民挺多。一些老年人身体毛病多,都上了好几年了;上这个保险的孩子也不少,刚出生就能入保。”

  当天,来这里续保的电机小区居民李大爷对记者说:“我入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好几年了,花钱少,却为我看病减轻了不少负担。”李大爷说,由于患有糖尿病,他前段时间住进了医院,花了9000多元,报了5000多元。

  东风路办事处副主任王芳介绍,为了让更多居民享用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他们每年都会在社区的LED屏和橱窗内宣传相关政策,还会为居民发放宣传手册。王芳告诉记者,在东风路办事处辖区,此项工作的覆盖率已经达到100%,多数居民觉得这份保险很重要,参了保。她说,截至2013年11月1日,就东风路办事处辖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2013年至今)总数681人,共有2989人续保。

  【大病补充保险】

  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

  “我们全家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在去药店买药自己掏钱所占比例很少。”12月5日,在阿拉善北路一家药店买药的张女士说。

  12月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首府从明年起将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50%提高到60%,二级以下医院由50%提高到80%。门诊统筹起付标准设定为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1000元。此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也将提高,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甲医院1000元,三乙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二级以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次及三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不变。由门诊治疗转为住院的,按一次起付标准收取。

  从2014年1月1日起,首府地区将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有利于减轻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争取到2015年,大病补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据了解,城镇参保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本人不再另行缴费。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以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作为本年度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10万元。

  【新农合】

  参合率连续几年稳定在96%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呼和浩特市总人口286万,农业人员近百万,新农合的落实情况如何?12月5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卫生局采访。

  记者了解到,2005年,托县作为呼和浩特市第一批参加国家新农合试点县之一,启动了新农合工作;2006年,呼和浩特市5个农业旗县全面推行新农合;2007年,新农合保障体系在9个旗县区全面推行和建立,100%覆盖全市农业人口;2011年,实现了新农合市级统筹,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新农合制度,以基金统筹为主导,做到统一筹资方式、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服务监管和统一信息管理,实现了参合农民在市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即时结报。

  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管理科吴东东介绍,国家、自治区对巩固广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提出明确要求,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同时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具有本市户籍)、儿童和老年人参合管理工作。我市新农合参合人数从试点初期的3.8292万人,逐年稳步增长,2012年达到了94.4904万人,参合率连续几年稳定在96%以上。另外,按照《呼和浩特市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要求,全市统一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了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封顶线统一为10万元。

  吴东东介绍,今后一段时间,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将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个中心,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记者 王宇婷 杨晓丽)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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