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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处理得抓现行 “野广告”好难管
内蒙古新闻网  13-12-11 16: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城管街头治理野广告

  近段时间,包头市市民们也许会发现,在路边和小区的墙上,买房、卖房、信用卡贷款等内容的“野广告”空前猖獗,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城市“公害”。上周五,记者跟随昆区城管执法分局环保中队,见证了一次打击这类张贴违法小广告的日常执法行动。行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从侧面反映出“野广告”问题仍是难啃的骨头。

  包头市昆区城管执法分局环保中队队长王强向记者展示了一张纸,上面写着十几个手机号码、它们所属的房产中介公司以及抄下号码的地点,这是王强的同事这天上午从街边抄回来的。“我们会记下号码,并且对小广告进行拍照以便留存证据。”王强说。

  当天下午,昆区城管环保中队打算对其中一个号码背后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城管执法人员拨打了这个电话称想要买房,接线人自称是“联X置业”公司的人员,并记下了执法人员的电话。很快,另一号码回拨过来,称可以带执法人员去看房。执法人员等在约定地点,将出现的两名“联X置业”业务员请回环保中队位于莫尼路上的办公地点做笔录。

  两名业务员坚决不承认自己与“野广告”的张贴有任何关系,称只是受命带人看房。“我们公司内部有套系统,任何打街边广告上电话的号码都会被输入系统,有人把这些客源分配给不同的业务员。”当被问及“路边广告”是谁贴的,两人均表示“完全不知道”。

  执法陷入僵局,“很多时候都是这样,对方推说不知道你就完全没办法。除非有人贴广告被我们当场抓住了,即使这种情况也得拍照留证才能进行后续处理。但这种几率太小了。”王强说。

  对于这种大规模贴广告的“公司行为”,工商部门能否有所作为?昆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追查广告主的责任目前缺少可操作的执法依据。2005年1月1日,《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工商部门只能对单页广告进行事后监管,且事后监管只限于广告的内容,只有涉及违法行为,工商局才有权查处。

  另据了解,前段时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违反规定的房屋中介进行行政干预,仅一个月,野广告数量明显减少,但由于这种行政干预未形成工作机制,因此威慑力也只是阶段性的。

  针对“顽疾”,昆区于今年7月起推出治理违法小广告的强力措施,在部分社区设立便民张贴栏,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减少了随意张贴的负面影响。但便民张贴栏的布点、数量很显然跟不上需求。

  “今后应该建章立制,明确职责,执法、公安、工商、社区等部门联合行动,努力让便民广告留在它该在的地方,让‘野广告’消失。”王强说。(记者 袁晓园 摄影 祝家乐)

[责任编辑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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