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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全面展开
内蒙古新闻网  13-12-24 16:35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呼和浩特新闻网讯(记者孙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2013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3]2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69号)精神, 12月24日,呼市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新闻通报会召开。

  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厅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呼市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收购形势,本着对种粮农民和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确保种粮农民有粮卖得出,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同时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国家对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价格、质量、时间都进行了具体规定。

  收购价格

  内蒙古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13元/斤。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入库粮食质量

  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经过烘晒整理达标后入仓储存。不同年度、不同性质的玉米必须分仓存放,不得混存。严禁从现有库存中划转或移库,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

  收购时间

  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从现在起至2014年4月30日。在此期间,挂牌收购库点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玉米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

  为保证农民售粮需要,我市合理设置了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库点。综合考虑现有仓储资源、粮食分布、道路交通条件等,合理设置政策性收购网点,保证农民售粮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本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库点的条件和要求,

  我市先期设置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库点12处:

  中央储备粮呼和浩特直属库(地址:呼市新城区呼哈公路3.5公里处联系电话:6588129、13009510008、13948438595)

  土默特左旗鸿誉粮食农副产品购销公司(地址:呼市土左旗110国道546公里处联系电话:18247188288)

  土左旗善岱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地址:呼市土左旗善岱镇联系电话:18247188288)

  中央储备粮呼和浩特直属库托克托县新营子收购点(地址:呼市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联系电话: 8660959、13948117909)

  内蒙古良储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地址:呼市赛罕区巴彦镇河西路3.5公里处 联系电话: 4923552)

  呼和浩特新城国家粮食储备库(地址:呼市新城区呼哈公路毫沁营镇政府东侧路北(110国道658公路处,联系电话: 6588575)注:标准水分粮(14 %以下)直接收购;湿粮租赁内蒙古聚良源粮油储运有限公司烘干设备收购(交粮地址:土左旗兵州亥乡110国道536公里处路北联系电话:6588575)。

  内蒙古聚良源粮油购销储运有限公司(地址:土左旗兵州亥乡110国道536公里处路北 联系电话:13694711878)

  呼市油脂公司察素组织,完善收购措施。今年呼市地区国家临储玉米收购实行凭证(卡)售粮,即从现在起,凡到我市确定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库点售粮,均需提供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粮食自产证明,并凭售粮农民身份证、银行卡(或“一卡通”)进行结算,切实保护当地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秩序。采取预约收购方式,引导农民有序售粮,防止出现扎堆售粮、排长队现象。各旗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也将及时公布确定的收购库点及地址、收购措施和方式、预约电话等,让各乡(镇)村售粮农民皆知,保证农民正常有序售粮。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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