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大楼808房间气氛热烈。“分税制改革在我区的全面实施,对全区经济的快速崛起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在改革开放35周年,全区上下积极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之际,讨论到分税制改革对自治区产生的积极影响时,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冯建中有些激动。
1994年1月1日,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这次改革的主体内容是: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
几乎亲历了此次改革全过程的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处长王凤岐说:“当时,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在我区渐次推进。”
——以事权与财权结合为准则在全区推行分税制,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财税征管范围;
——将原属自治区本级财政税收中适合盟市征管的下划盟市管理,进一步明确事权与责任;
——在自治区与盟市共享的税种中,逐步调低增值税等4大税种的盟市分享比例,营业税盟市分享比例调高至90%。
鼠标双击“内蒙古分税制改革成果”文件夹,冯建中的台式电脑桌面立即弹出如下内容:
——分税制改革促进了地区财政增收。全区财政总收入由1993年的几十亿元增加至去年的2497亿元,目前全区100多个旗县区财政收入全部超过亿元;
——分税制改革促进了自治区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分税制改革为民生保障奠定了基础,目前我区每年的民生财政支出相当于分税制改革前全区财政收入的几十倍。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改革税制”又被隆重地推向前台。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专家指出,按照全会精神,在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内蒙古必须在健全税制上有所作为,这对我区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至关重要。
专家认为,这个“至关重要”至少包含双重含意:只有推进税制改革,才能持续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为非公经济、县域经济大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只有推进税制改革,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发挥财政投入在宏观调控中的基础作用。(记者杨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