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刘金鹏) 12月24日上午,呼和浩特市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媒体通报会举行。呼和浩特市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已经及时启动了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并于12月2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做好收购工作。本次玉米收购时间将一直持续到2014年4月30日。
2013年,呼和浩特市粮食生产再获丰收,特别是玉米增产幅度较大。当前,由于玉米深加工级饲料企业需求不旺,加之呼和浩特市粮食收储企业烘干能力不足,造成玉米收购工作压力较大。为确保种粮农民有粮卖得出,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目标,本次玉米收购时间将一直持续到2014年4月30日,对农民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玉米做到: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和敞开收购。
今年,内蒙古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家三等质量标准)为1.13元/斤,比去年提高了0.07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为0.02元/斤。收购入库的玉米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购库点根据等级、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为了让农民放心和明明白白卖粮,所有收购库点均在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国家临储收购政策和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作价办法等内容,并对玉米标准品设置样品台,方便售粮农民比照。
为进一步方便农民卖粮,综合考虑现有仓储资源、粮食分布、道路交通条件等因素,呼市地区已先期设置具备收购条件的收购库点12处,并将根据收购实际情况,适时增加收购库点。为避免出现扎堆售粮、排长队,甚至卖“过夜粮”的现象,本次收购将采取预约方式,农民朋友可以根据收购库点分布情况,提前电话咨询、预约,既可就近、快速交售粮食,又可避免由于烘干设备超负荷或设备维护维修带来的无谓等待。另外,为切实保护当地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保证国家政策有效落实,今年呼市地区国家临储粮玉米收购实行凭证(卡)售粮,即从现在起,凡到呼和浩特市确定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库点售粮,均需提供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粮食自产证明,并凭售粮农民身份证、银行卡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