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二连浩特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城市供水价格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此次水价调整中,水价进行了分类简化,由现行7类简化为4类,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环卫、绿化和特种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将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用水量和水价按三级安排,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一级水量定为8吨/户及以下,价格由2.6元调整为3.38元;二级水量为每月8-12吨,价格由3.9元调整为5.07元;三级水量为每月12吨以上,价格为6.76元。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各类学校生活用水价格继续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不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2.00元/吨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调整为6.9元/吨。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由15元/吨调整为19.5元/吨。城市供水价格中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计算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加价基数,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规定收取。
为切实贯彻国家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特困户的价格减免等优惠政策,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应水价调整而降低,此次水价调整后,对经市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用户生活用水价格实行减半收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