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各类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锡市人社局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增长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制定了2013年锡林浩特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为确保锡林浩特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切合锡市实际,2013年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锡林浩特地区职工职位(工种)工资收入调查的通知》,并制作《职工职位(工种)工资收入调查表》,印发了共3000多份调查表。为保证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锡市人社局组织全市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采取等距抽样调查方法,深入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工资收入调查。截止2013年11月20日,共抽样调查的各类用人单位共600多户,涉及职工10294人,涉及10个行业(采掘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公共服务业、邮电通讯业、其他行业)。
结合锡林浩特地区劳动力市场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情况,在进行广泛调查、汇总、修正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64个劳动力市场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8个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指导价位和5个学历层次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水平按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学历进行分类,按高、中、低、平均数分别确定了2013年锡林浩特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一般情况下,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可参考高位数;效益一般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中位数;效益较差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低位数。但用人单位在确定员工工资价位时不得低于锡林浩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通过制定2013年锡林浩特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锡市建立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差距,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并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