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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属于违法
内蒙古新闻网  14-03-18 10:55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网  
 
  原标题:警方提醒:微信朋友圈转发谣言也属于违法

  本文导读:26日,从浙江省公安厅新闻通报会上发布的消息说,浙江在近期的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谣言专项行动中,已有2人被刑拘,46人受到治安处罚,22人受到教育训诫。

  为什么网络谣言越来越多?

  26日浙江警方公布的十大案例主要集中在7月和8月。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队长丁仁仁说,网络犯罪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博取名利、寻求刺激,不断挑战道德底线;一部分网站和网络运营企业受利益驱动,失守第一道防线,在客观上为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

  他说,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大家要严格遵守“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微信上没经核实转发别人的消息算违法吗?

  在微信朋友圈,未经核实转发别人的信息,算不算违法?

  目前,针对怎么样来界定是否算在网络上制造和传播谣言,相关详细的规定还没出台,最高院也正在着手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丁仁仁说,微信也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如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是属于违法的。

  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1、宁海县网民潘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前文已经报道)

  2、绍兴县网民单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网民“一朵小花儿S”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柯桥也有一个(H7N9禽流感病人)送至医院隔离”。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单某某(女,20岁,河南省社旗县人)。经询问,单交代了其在微博转发其它地方禽流感疫情信息的同时,虚构柯桥出现禽流感患者的事实。4月10日,她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温岭市网民江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9日,网民“江××”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温岭松门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消息,急转!今天下午3点30分消息:浙江温岭松门有一例女性33岁,姓名林雪娟,在松门街卖衣服。下午去多美丽吃了鸡块,感染H7N9,现在在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大家注意了,互相通告一下。”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江某某(男,27岁,温岭人)。他承认,为提高自身网络知名度及满足好奇心,才发布了这条虚假信息。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青田县网民季某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8日,网民“Top丶蛋蛋”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前段时间盛传的青田发现H7N9是真的!”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季某某(男,20岁,青田人),4月9日,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平湖市网民钱某某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10日,网民“鱼晓希”在本地某论坛上发布信息:“7月10日新庙一男子因欠高利贷被打死后把尸体抛在他家,打得一只脚骨折、脑袋上一个洞,警车来了20多辆!!!现在这社会太乱了。”该网名真实身份为钱某某(男,24岁,平湖人)。他承认,自己是听亲戚说其姨夫死在家门口,为寻求别人关注而在互联网上编造虚假信息的事实,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6、开化县网民邵某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7月19日,网民“小月”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刚刚在开化县交警队,我婶婶因处理交通事故进了一个房间,结果被三个交警架着让另四个人打,各种凶器,现在正在医院。这种禽兽交警!!!”邵交代,是为给交警施加办案压力而发布内容虚假的微博的事实。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7、湖州南浔网民郑某网上扬言实施爆炸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案。

  4月15日,网民“林书豪”在微博上多次发布“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市政府”的帖子。该网民真实身份为邵某某(男,20岁,湖州人)。郑交代是为了引发关注加之对现状不满才这么说的,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8、嘉兴南湖网民朱某某网上扬言实施爆炸扰乱公共秩序案

  8月3日,网民“朱××-max”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等我以后赚够钱一定买包炸药把广电给炸了!”。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朱某某(男,22岁,嘉兴人)。他交代因《卑鄙的我》《生化危机》等电影无法在国内公映,为表达心中不满情绪,才发的这个信息。他被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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