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剥离附加在户口登记制度上的各类限制性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解决好辖区内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落户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自愿、分类、有序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本地人口,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口,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同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城镇资源禀赋,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增强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切实解决好进城农牧民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
此外,还明确提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发展农村牧区学前教育,合理规划农村牧区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国家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设立岗位津贴,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并整合农村牧区各类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旗县、苏木乡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记者 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