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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现“微信男友”未成年 提出分手遭勒索
内蒙古新闻网  14-03-20 09:44 打印本页 来源: 黄河晚报  
 

  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微信交友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敲诈勒索未遂被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

  2013年4月间,17岁的张某通过手机微信认识了陈某,后两人谈起了恋爱,逐渐交往密切。两个月后,当得知张某未成年时,陈某提出与张某断绝关系。张某一气之下,多次给陈某发短信、打电话,以公开其手机里陈某的隐私照片相威胁,向陈某索要现金3000元。陈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也会遭遇“艳照门”,她惊恐万分。陈某左思右想,觉得即便这次自己将钱汇过去,将来张某还有可能威胁自己索要钱财。陈某最终决定报警。一心想报复陈某的张某没想到陈某会报警,2013年8月,公安民警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式强行向他人敲诈勒索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际取得钱财,属犯罪未遂,且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单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巴彦淖尔日报社《黄河晚报》记者 张静 通讯员 邬凯)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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