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7日,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了囚犯越狱事件,兰建国与4名罪犯展开了英勇斗争,他的浑身上下被刺56刀,之后在搏斗中壮烈牺牲,被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正式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获悉兰建国牺牲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向兰建国家属赔偿20万元。
记者从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了解到,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从优待警的政策,2005年,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专门推出了全区政法干警因公伤亡责任保险,为我区政法干警提供保险保障,截至目前,总共为全区476481人次提供了保障,其中2292人出险,收取保费33513734元,总共支付赔款33985743元,赔付率101.41%。
贯彻从优待警政策为政法干警提供保险保障
2004年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区政法干警人身保险制度的通知》,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从优待警的政策,将服务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己任,积极创新,勇担责任,在2005年,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签订了《全区政法干警因公伤亡责任保险协议书》,充分发挥了人保公司服务政府,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体现了人保公司对各级政法干警的关爱和保护,解决了政法干警的后顾之忧。
保费低覆盖面广
记者从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了解到,全区政法干警人身保险的主要参保人员为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安全厅、监狱管理局、劳教局等及所属分支机构的执法干警。
保费也比较低廉,2008年6月29日以前每人保费50元,其中个人10元,财政40元;2008年6月29日以后每人保费80元,其中财政补贴40元,个人缴纳40元。
保障全设计突显人性化关怀
政法干警工作任务重、危险大,是和平年代负伤、牺牲最多的职业之一。过去由于一些保障措施、政策缺位,干警的生命健康一旦出现闪失,生活极易陷入困境。政法干警人身保险是专门为我区政法干警量身打造的险种,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专门向总公司报备了区域性的条款,扩展了疾病死亡和一定的补助性保障。在重点保障政法干警执行公务牺牲、伤残的基础上,还考虑到政法干警工作任务繁重,增加了健康方面的保障,扩展了政法干警患上七种重大疾病的,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1万元;最终因病死亡的在原有一次性给付医疗费的基础上再补偿1万元。
该保险为全区政法干警提供全方面的保障,具体如下:
(一)从事工作而遭受意外所至死亡;烈士每人20万元,牺牲每人10万元。伤残原来执行《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的条件》,根据不同程度,支付8万元-2万元。套改后,执行新修订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二)负责从事工作而遭受意外而造成的医疗费用的损失;每人2万元;
(三)负责由于在工作过程中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的死亡和医疗费用;医疗费每人1万元,死亡每人2万元
(四)负责因非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致死、致残和病故;医疗费每人1万元,死亡2万元。
(五)负责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与本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发生的政法干警的伤残或死亡。给付标准为同(一)。 (通讯员张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