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对策
(一)不断增加对农牧业发展和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继续增加对农牧业基本建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财政投资,且随着GDP的增长、财政收入的增加,用于农牧业与农村牧区的财政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重要以一个科学合理的速度不断增大,而不是减少。要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在农牧业投入上,实行“三个持续加大”,即持续加大财政用于农牧业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牧业农村牧区的投入、持续加大农牧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牧区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牧区的公共服务,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牧区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牧区电网,逐步解决人以及畜的饮水困难问题。
加速推进农村牧区信用社的改革完善,增强其生机活力特别是对“三农三牧”的信贷支持能力,同时规范特别是增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为农牧业与农村牧区服务的职能,创办农村牧区中小型金融机构,推广农牧民小额信贷,开拓农村牧区、农牧业、农牧民的保险业务,规范农村牧区的民间金融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商业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金融体系,从而大幅度增加农牧业与农村牧区金融资金、信贷资金的投入,使农牧业与农村牧区资金短缺、投入不足的不良局面有所改观。
(二)加速形成科学合理的农牧业生产经营体系
在不改变土地、草牧场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用途,不损害农牧民承包经营权益的原则下,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有利于农牧民增收的改革途径。首先,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耕地)、草牧场经营权有偿流转,推动土地、草牧场的集中使用和其他生产要素的集中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关系,从而提升农牧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程度,提高农牧业的生产力和综合竞争力。其次,以股份合作为机制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体制的改革。在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牧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建立各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资源的集中管理,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草牧场的生产效率。
(三)真正落实并适当完善支农惠牧的各项政策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禁牧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民燃油补贴等直接补贴项目的补助额度;调整和完善农业良种补贴、农牧机具购置补贴等间接补贴项目,强化政策对农牧业、农牧民的支持作用,尽量减少补贴资金的外流。加大对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牧场、农牧业大户等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有效引导广大农牧民向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方向努力。另外,对支农惠牧资金投入方式应根据政策需要和地方特点,在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支农惠牧资金整合、分期补贴、第三方管理等投入方式,提高补贴效率。尽量降低或取消旗县以及旗县以下财政对国家和自治区支农惠牧政策的配套资金比例,缓减旗县财政压力,鼓励旗县以及旗县以下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农牧业生产的指导、培训,以及政策的解读、实施、监督等工作。
适当提高主要粮食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尽快出台牛肉、羊肉、羊绒等大宗畜产品保护价政策,保障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有效增长。在市场供求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调控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并按照价格的变化相应地调整农牧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从而缓解农牧业生产成本不断增加而导致的农牧业生产效益相对降低问题。保障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增强农牧民对农牧业的投资能力。
(四)有效健全农畜产品物流体系
加强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增加主产地、主销地的农畜产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数量;完善农畜产品绿色通道机制,在原有苏木镇集贸市场基础上建立苏木镇或旗县一级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区域性大型交易市场,减少农牧民出售农畜产品的中间环节;借助农牧业商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价格、供求等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生产合作社、生产基地紧密对接,建设流通效率高、运输成本低的农畜产品运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相关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同时,维护农村牧区市场秩序,规范农村牧区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快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试点,提高农牧民的维权意识。
建立牧区大宗畜产品的政府储备制度。牧区的羊肉、牛肉、山羊绒、绵羊毛等大宗畜产品,要建立国家或省级政府的储备制度;通过政府的购入或发售,调节这些畜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其维持在比较合理的水平,从而保障草原畜牧业的收益,保护牧民的利益。
(五)全面建立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要切实加快农牧业科技推广尤其是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重点加快健全乡镇农牧业公共服务机构,发挥县乡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提倡服务在乡、管理在县;同时,引导鼓励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开展农牧技推广,提高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适应生产环节、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需求,组织发动广大科技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要加快农牧业人才培育尤其是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的培养,以种养大户、经纪人、大学生“村官”、农机手等培训为重点,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服务人员和农村牧区社会管理人员,着力解决“谁来种、谁来养”的问题。
(六)着力推进农牧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指出,要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对于我区农牧业来说,就要大力推进农牧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特别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畜牧业、生态草业、生态林业、绿色食品产业以及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等。进一步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推广良种培育、高效栽培等适用技术,推进农牧业机械化作业,促进耕地、草牧场、林地的科学合理流转,提高农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等水平。有效实施种植业和畜牧业高产创建工程,建设粮油高产示范田,建设肉牛、肉羊、山羊、奶牛、生猪等的高产示范基地及其标准化养殖小区,大力提高农产品数量质量和改良牲畜个体品质,培育绿色知名品牌,重视绿色农畜产品原产产地的认证工作,从而生产更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特色产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及绿色、生态的农牧业。
要以提高粮食单产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现代种植业。内蒙古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在全国的地位举足轻重。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指出,要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要确保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不吃亏、有收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多作贡献。
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以保护草原为前提,以适度的规模化养殖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特别是草原畜牧业,把内蒙古打造成特色化、绿色化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做好牧区的工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草原牧区的基础产业———草原畜牧业必然要受到冲击。而草原畜牧业是草原牧民的生产与生活的主要依托,是草原文化的主要载体。牧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家庭经营和草原畜牧业,草原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对广大牧民的稳定增收意义重大。草原畜牧业既有一定的资源优势,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潜力,要继承传统游牧业的精华,应用现代畜牧业的相关技术,不断拓展草原畜牧业。草原畜牧业主要是放牧畜牧业,放牧畜牧业的现代化主要是轻度利用草原、适当规模经营、科学划区轮牧、加快牲畜改良、完善防疫体系,优化畜群、畜种结构,还要建设和完善棚圈、饮水等饲养设施、设备,要形成以牧户为基础,以嘎查(村)、苏木(乡)、旗(县)为补充的饲草饲料储备网络,实行政府饲草料储备制度,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七)系统铺开农村牧区生态文明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强调,要扎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有效实施农村牧区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打造中国北方的生态安全屏障。为此,要正确处理农牧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目前,我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达到713万公顷,一、二等以及大部分三等宜农地已开垦,再扩大耕地面积的可能性不大了。草地资源退化比较严重,可利用草地面积减少;2011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又把4.04亿亩退化草场划入禁牧区,进一步缩小了实际可利用草原面积。我区水资源总量缺乏,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86.1%,且时空分布不均匀等。因此,在确保基本耕地、草原及粮食播种面积8000万亩的基础上,不能盲目扩大耕地面积和草原畜牧业牧养牲畜的头数,增加农畜产品产量应该主要通过提高单产和改良个体品质的内涵式方式。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严禁以各种理由复耕或开垦水土流失严重、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以及沙化耕地等,严禁开垦草原、林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指出,要保护和建设好这片大草原,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保护草原生态和促进牧民增收双赢,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积极性。草原资源的恢复、环境的保护、生态的建设,是草原牧区一切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和切入点。只有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才能为草原畜牧业等牧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才能满足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因此,《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牧区发展必须树立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路子。
坚持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草原牧区就要把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作为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切入点,加大草原生态工程建设力度,建立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要逐步实现草畜平衡,彻底遏制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势头,有效推进草原生态恶性循环向良性循环的转变。要努力做好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功能区划工作,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展开草原生态保护建设。要进一步加大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合理实施办法;要继续扩大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投入规模,提高投资的生态经济效益;要新建科尔沁退化草地治理等重点草原生态工程,有效恢复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的生态功能;要启动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草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草原牧区的一部分列为限制开发区,如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防治区、科尔沁沙漠化防治区、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毛乌素沙漠化防治区等,以维护草原牧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放大草原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建设国家的绿色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6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因此,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政策、措施,坚持保护草原生态和促进牧民增收相结合,对广大牧民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支付的成本与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补偿和奖励;同时,还要尽快建立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牧民为有效保护、永续利用草原资源,为恢复、维持、放大草原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所作出的贡献,进行长期的生态补偿。
(作者系内蒙古社科院牧区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